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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背包红”党建工作机制——茶山“案中案”一揽子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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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背包红”党建工作机制——茶山“案中案”一揽子了结

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背包红”党建工作机制——茶山“案中案”一揽子了结

五月的闽西北(mǐnxīběi),绿意盎然,微风徐徐。

这天一早(yīzǎo),福建省泰宁县大田乡金坑村村委会主任邹长柏将一面锦旗叠好放进包里,匆匆(cōngcōng)搭上了赶往县城(xiànchéng)的班车。今天,他要代表村民把这面锦旗送到泰宁县人民法院“背包法庭”法官的手中。

茶山雾气缭绕,车辆穿行山间。阳光透过车窗,斜照在老邹的脸上,也照进了他(tā)(tā)的心间。想起前不久村里一起复杂案件终得圆满解决,他的心里如(rú)晨间清风,轻快起来。

时间拨(bō)回到15年前。金坑村村委会与俞某签订(qiāndìng)协议约定,将一片茶山出租给俞某种植茶叶,承包期限为30年。协议签订后,俞某支付了30万元的租赁金,剩余7万余元租金未付。在(zài)多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xià),2025年4月,村委会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与俞某的协议、返还案涉茶山并支付拖欠的租金。

俞某为何拖(tuō)欠租金?法官调查后发现另有隐情。原来,俞某在承租茶山后,又将茶山转包(zhuǎnbāo)给梅某,而梅某一直拖着未将茶山转让款付清。为此,俞某也曾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梅某应支付俞某到期(dàoqī)山场租赁金及逾期利息。但因梅某无偿还能力,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被列为失信(shīxìn)被执行人。

三方(sānfāng)当事人在这起“案中案”陷入拉锯。如果机械地就案(dìjiùàn)审案,判决村委会胜诉、双方解约很容易,但茶山(cháshān)荒在那里,俞某拿不回投入,村委会拿不到欠款,梅某的债务更是死结。

“面对这种案件,按照‘背包红’党建工作机制的要求,当好民事调解的‘指导员’,才能(cáinéng)找到案件突破口,实质化解纠纷,避免程序空转、减少群众诉累(sùlèi)。”主审法官(fǎguān)马欢欢说道。

“背包红”党建(dǎngjiàn)工作机制是泰宁法院自创建“背包法庭(fǎtíng)”以来,坚持党建引领,融合创新(chuàngxīn)“党建﹢背包法庭”打造的(de)特色工作机制,突出(tūchū)党员法官主动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提出当好人民群众的“服务员”、当好民事调解的“指导员”。要便民利民(biànmínlìmín)惠民,不要冷硬横推懒散,要实质化解纠纷,不要程序空转等具体要求,已成为“背包法庭”处理矛盾纠纷的“法宝”。

于是,在与执行部门进行(jìnxíng)数次会商之后,马欢欢决定(juédìng)主动出击,和执行法官廖升福一道来到村委会,并把三方当事人召集到一起。

“对村委会来说,茶山荒着也是损失,俞某前期投入30万元是实打实的,他现在被梅某拖垮了,硬要他立刻(lìkè)拿出7万多元不(bù)现实。”

“俞某,你转包收不到钱(qián)是委屈,但这不是你拖欠(tuōqiàn)村里租金的理由。”

“梅某(méimǒu),法院判了你得认,虽然眼前有(yǒu)困难,但一点解决问题的态度都没有,这坎就永远过不去。”

经过数轮协商(xiéshāng),聚焦止损和盘活的目标,大家(dàjiā)一点点寻找三方利益的平衡点。

终于,一个最优解产生:村委会向俞某返还租赁费5.5万元(wànyuán),该款由村委会直接支付给梅某;三方解除各自签订的协议(xiéyì);俞某、梅某共同将案涉茶山返还给村委会。两起积淀已久的纠纷(jiūfēn)得到了一揽子化解(huàjiě)。

圆满结局的背后,是法官的为民情怀与责任(zérèn)担当。

泰宁县作为曾经的中央苏区,这里的法官(fǎguān)传承当年苏区干(gàn)部“日着草鞋干革命,夜走山路访贫农”的作风,将法槌、桌牌、电脑、摄像机(shèxiàngjī)等庭审用具装进背包,打造“背包法庭”,进村入户,把公平正义送到群众身边。同时(tóngshí),泰宁法院坚持突出党建引领作用,打造“背包红(hóng)”党建工作机制,党员(dǎngyuán)法官主动下沉一线,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更深刻(shēnkè)地发扬苏区和边区司法工作优良传统。这份传承,为耀眼的“法徽金”添上靓丽的“党建红”。

来源:人民法院报·4版(bǎn)

作者(zuòzhě)陈升 罗志强 张长华

见习(jiànxí)编辑:贺晴 | 联系电话:(010)67550765|电子邮箱(diànziyóuxiāng):fyxw@rmfyb.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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